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SH:603331)2025-04-27 0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提议召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主持[7] 召集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0]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3]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