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8]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1]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和还贷不超总额30%[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等发表同意意见[16] - 变更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地点,免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公告[16]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1]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2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