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SH:603331)2025-04-27 08: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大股东等[4]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3] 股份变动信息告知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实控人股份变动超一定情况需告知公司[1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承担连带责任[8]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9][10] 定期报告财务审核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8] 重大事件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研究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通知董秘列席[1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董秘报告相关信息[11] 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配合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15] 股东信息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3] 定期报告编制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披露摘要和全文;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16]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0项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7项内容[1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5项内容[18]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业绩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书面申请[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况[21][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23]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31] 财务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3] 违规处分备案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内部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9] 内部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内部会计控制[33] - 公司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制订会计处理程序制度[33]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标准》,审计中心是稽核监督机构[3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信息披露办理 -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由专人按流程办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交所网站系统[27] 信息披露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多环节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