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选聘方式与标准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1]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人员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3] 改聘情形与流程 - 出现审计项目分包等情况应改聘[15]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8] 审计费用相关 - 公司和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8] - 费用较上一年变化20%以上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21] 资料保存与监督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3][24]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