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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
长海股份长海股份(SZ:300196)2025-04-27 08:0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各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6] 报告与披露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1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8]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29]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 - 本细则所称“日”指工作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