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长海股份长海股份(SZ:300196)2025-04-27 08:03

业务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3] - 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5] 业务交易规则 - 业务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汇收支预测金额,交割期与外汇收支款项时间匹配[6] - 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资金规模[8] 审批要求 - 业务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超范围操作[8]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方案、签署文件,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12]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审计部定期监督审查,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13]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原则,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审计部监督[17] - 公司开展业务遵守法规,关注风险点,制订业务计划[19] - 财务部按协议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业务[1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预判市场,规避风险,汇率波动时及时分析并上报[20]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审计部履行监督职能[21]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业务信息,达标准时及时披露重大风险[20] - 开展业务交易时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导致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1] - 出现亏损情形时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披露相关变动情况[21] 档案管理与制度实施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