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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长海股份长海股份(SZ:300196)2025-04-27 08:0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董事会需重新论证[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0]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1]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3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9] 超募资金使用原则 - 超募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财务性投资[28] 超募资金使用途径 - 超募资金使用途径包括补充募投项目缺口、用于项目、还贷、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28]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披露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披露需含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情况、项目介绍、还贷或补流必要性等[29][30] 超募资金投向变更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项目变化或单个项目金额差异超50%,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处理[32] 超募资金项目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设专户管理[33] 超募资金还贷及补流限制 - 超募资金还贷或永久补流,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33] 补充流动资金后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3] 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 上市公司相关报告应包含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实际金额、收益、与计划差异、累计使用金额等情况[33]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4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募投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拟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7]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38] 内部审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44]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9] 少量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40]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4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