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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4月)
长海股份长海股份(SZ:300196)2025-04-27 08:03

一般交易披露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需报告[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重大事项报告 - 主要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进展[17] - 专项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7] - 签署重大事项意向书,当日报告主要内容[17] - 重大事项获批或被否,及时报告情况[17]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7] 信息通告与预报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董事长和董秘并报书面文件[19] - 信息报告人在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9] 控股股东披露 - 控股股东等情况难以保密,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4]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公司追究责任并处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