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会议召集 - 由召集人召集,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会议召集 - 由召集人召集,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