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5-04-27 08:03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会议地点与投票 - 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43] 资料保管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