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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4-27 0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 12 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会议需披露情况[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3][15] - 辞职后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3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 3 日提供资料[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5] 保障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给予津贴[33] 专门会议 - 秘书处设在证券部,协助组织会议等工作[37] - 职责包括审议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8] - 采用过半数通过决议原则,每人一票表决权[42] - 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38][39] - 资料会前 3 日送达,临时会议材料最迟前一日送达[39] - 记录会议信息、讨论事项等,表决结果载明票数[43] - 会议记录、表决结果保存不少于 10 年[4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 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