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回避与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3] - 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及抵触处理办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