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5-04-27 07:5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3] - 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修订后章程规定股东和公司可相互起诉相关人员[4]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进出口业务及多项环保治理业务[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6]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3][24]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前6个月结束、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