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迈拓股份迈拓股份(SZ:301006)2024-12-16 09:24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选聘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改聘条件 - 公司出现特定五种情况应改聘[11] - 年报审计特定情况需调查后提议委任新所,非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1,20]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评价,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21,22]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发通知,便利前任陈述意见[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5]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15] - 事务所存在六种严重行为,不再选聘[1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