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04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等多项内容[2][3][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有多种限制[5]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等权利[6][7]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多项情形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股东会召开 - 多种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等[16] 股东大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资格、选举、任期、辞职等有规定[22][23][24][27]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权行使等有要求[31][32][3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职责及会议要求[34][35] 公司高管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6][3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报告,利润分配有规则[38][39][4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程序和要求[41][42] 其他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