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4] 人员列席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0]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21] 会议主持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1] 特殊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7]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累积投票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十项事项逐项表决[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回避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需股东会审议[3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0]
新宏泽(0028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