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新宏泽新宏泽(SZ:002836)2025-04-25 19:3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对审计部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4] - 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17]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7] -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前三天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其他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21]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专人[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