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新宏泽新宏泽(SZ:002836)2025-04-25 19:3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0]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书面认可[12]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2] 委托出席与议案提交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 公司相关主体可提交议案,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1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4][7] 提案与决议规则 - 提案需符合规定,书面提交[18]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部分事项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涉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2]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含会议相关信息[24][25]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录可免责[25]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按规定办[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