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激励对象已自主行权股票期权350,129份[2] - 公司总股本由577,595,483股增加至577,945,612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577,595,483元变更为577,945,612元[2] 章程修改 - 原章程第一条增加职工合法权益相关内容[3] -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577,945,612元[3] - 原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辞任相关事宜[3] - 原章程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损责任[4] - 原章程第十一条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定义[4] - 原章程第二十条修改已发行股份数[4] 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8]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事项[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能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等,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24]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28] 制度调整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同步调整配套制度[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修订后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1]
华民股份(30034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