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在10日内反馈,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比例限制[27]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 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股东,不再参加股东会表决[2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同一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2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3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0]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4]
北玻股份(002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