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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00209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04-25 16:19

减持限制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6] - 公司或董监高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6] - 董监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除非用于缴纳罚没款[7] - 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7]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特定期间不得减持[7]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交易流程 -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15] 转让额度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9][20][23]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23]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4]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计算基数[24]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5] - 董监高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25] 信息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18]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两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9]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禁止买卖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7] - 董监高买卖股票违反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