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9][10]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5]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28]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29]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处分[30]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信息[30]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30] - 规则未规定按国家法律等执行[30]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解释,制定或修改章程依规则列条款[3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0]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