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专门会议 - 通知时间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一日[14]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7]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会议相关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