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黄惠红、陈曙光和扶桑[1] - 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具备岗位资格[1] - 独立董事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2] 评估相关 - 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专项意见[1] - 2025年4月26日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3]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黄惠红、陈曙光和扶桑[1] - 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具备岗位资格[1] - 独立董事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2] 评估相关 - 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专项意见[1] - 2025年4月26日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