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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宏达高科宏达高科(SZ:002144)2025-04-25 14:4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经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在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项目进展[12] - 项目出现异常,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13]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3]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超10%,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资金补充与检查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9]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半年度及年度对资金存放使用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付费[20]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