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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达高科宏达高科(SZ:002144)2025-04-25 14:4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在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11] 其他披露情形 - 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关注[1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业绩快报与预计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5] - 实施利润分配等方案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负责[4]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2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无须经董事会审批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须经审批的按规定程序进行[25] 其他规定 - 公司依据深交所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22] - 各部门及分公司等应向经理层办公会报送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申请并经审议通过[22] - 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1]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有保密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并制订措施[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5]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35]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并报告信息[3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