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工作规程 - 公司需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 汇报与协商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情况[5] -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5] 报表审阅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 -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 报告提交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7]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7]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及会计师事务所总结报告[9] 其他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经相关程序[9]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