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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2025年4月)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14:42

资金管理规定 - 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检查往来情况[4] 股东会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6] 担保规定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大股东等提供担保[4] 侵占资产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则报备诉讼[5] - 经提议和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侵占方股份[6] 资金占用监管 - 公司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6]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领导小组[7] 责任追究 - 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等承担赔偿责任[8] - 协助侵占的董事和高管将被处分[8]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或担保的董事和高管被追究责任[9]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受行政及经济处分[9]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9] 汇报制度 - 建立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9] - 每季度末财务部报告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9] - 日常经营中财务部关注异常并及时汇报[9] 清欠方案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适时修订[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 制度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