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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14:42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证券部具体承办[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等活动及培训相关人员[19]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活动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通过网站专栏、互动平台、咨询电话等交流[9][10]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2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5]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5] 档案管理与制度生效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23]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活动情况[23]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