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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14:4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与诚信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之上[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6]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8] - 转让公司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9]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9] 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14] - 控股股东等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4]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等情况需在规定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买卖公司股份每触及5%或1%整数倍,应在次日通知公司并披露[15] 特殊情况披露 - 出售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通知公司等并说明情况[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等并披露[18] 无控股股东情况 - 公司无控股股东等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履行规范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