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会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候选人与决议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24] - 关联交易决议按不同情况通过比例不同[2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他人主持[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1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32][33]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民和股份(002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