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目标 - 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2]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4] - 公司及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沟通与保密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和规范信息沟通交流制度[8] 预测性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时应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9] 信息披露文件 -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13] 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11]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报告并说明原因等[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披露相关公告[22]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3] 报告与审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快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7] - 公开信息文稿对外披露需经多步内部报告和审批程序[28]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2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38]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应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直接责任[3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0]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40] -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生效[40] -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0]
民和股份(0022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