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置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0] 审计事项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 - 审计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对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3]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3] - 审计部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建议[23]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4] 制度生效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民和股份(00223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