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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众源新材众源新材(SH:603527)2025-04-25 14:40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选聘评价要素与方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审计人员与费用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审计后续管理 -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评价,肯定性意见拟续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否定性意见应改聘[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变更与谨慎情形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14] - 应对拟聘事务所近3年受处罚或项目被调查情形保持谨慎[14] - 应对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于基准价情形保持谨慎[15] 其他规定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选聘时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