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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章程修订对照表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14:14

股份相关 -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数为348,960,21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4]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请求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7] 质押与担保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0]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六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会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14]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4] 董事任职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2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在会议说明[25]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4]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8] 章程相关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特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39]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