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04-25 12:50

股本结构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元[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4,592,155元[4] - 1992年定向募集总股份为13500万股[10] - 1993年调整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54,592,1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6] -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占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数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89][90][9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