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代为提名[10]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股东会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费用公司承担[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