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9]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四种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需股东会审议[8] - 六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6]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3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9] - 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39]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39]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