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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日辰股份日辰股份(SH:603755)2025-04-25 12: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要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3]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3]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26] - 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26]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26] - 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26] - 需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