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激文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不属于特定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4] - 不属于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5]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其他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6] - 在宁波富佳实业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会计专业人士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6] - 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6] 审查结果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