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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4-24 15:4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公平性[2]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11] -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等人员和机构[5] 披露内容与义务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等方面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披露方式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17]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23]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相关程序[24]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36]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等报告[3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3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4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应立即披露[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5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到标准应及时披露[64] 股东回报政策 - 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股东回报政策[64] 特定对象交流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等作为交流内容[71]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查程序[73]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75] - 公司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