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帆新材扬帆新材(SZ:300637)2025-04-24 15:43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人[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8][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临时会议提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委托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2] 决议通过条件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利润分配决议 - 注册会计师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先根据草案(除相关事项外其它财务数据确定)决议,出具后再就相关事项决议[16] 提案审议限制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参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视频电话会议可全程录音[16][17] 决议备案 -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17] 签字确认 - 参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7]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1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