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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15:43

信息披露对象及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12][13] 业绩预告及披露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6] - 董事会预计业绩与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6]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资料[17] 承诺事项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履行情况,无法履行需说明原因和措施[17]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7]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和发布信息[29] 相关方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披[3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7]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责任人将受处分及可能担责[37][38] 其他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工作日内报备[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