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 - 公司于2013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41533.2567万元人民币[12] - 2020年7月获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13] - 2020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25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发行后注册资本由7590.00万元变更为10120.00万元[13] 激励计划人员 - 激励对象共138人,占2023年末公司员工总数393人的35.11%[17] - 董事、总经理叶鹏获授股票期权4.1000万份,占授予总数的3.8915%[20] - 董事、副总经理王成宏获授股票期权3.1000万份,占授予总数的2.9423%[20] - 核心技术等人员合计获授84.7500万份,占授予总数的80.4400%[22] 激励计划股份 -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5.358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41533.2567万股的0.25%[19] -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12元[32] 激励计划时间 - 有效期自授权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24]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25] -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26]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29] -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30]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5亿元,2026年不低于19亿元[42]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42][43] 激励计划限制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或行权股票期权[35][38]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或行权股票期权[35][3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不得被授予或行权股票期权[37][41] 激励计划程序 - 2024年12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文件[58][59][59] - 尚待履行多项法定程序,如公告相关决议、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等[60]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需在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等程序,否则计划终止[61][62] - 需在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65] - 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5]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激励计划实施情况[65] - 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65] 激励计划评价 - 实施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各方利益[66] - 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67] - 律师认为激励计划制定及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67]
新洁能: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