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中光防雷中光防雷(SZ:300414)2025-04-24 14: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6]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7]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发生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的公告[11] 信息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1] - 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21]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2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决定处理方式[22]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2] - 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28] - 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应披露并跟踪落实[28] - 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3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除外[3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 责任人违规致公司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司可处分或解除职务[40] 其他规定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等实施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等情形需书面告知公司[2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证券部协助办理相关事宜[3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35]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3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