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 - 选聘文件发布后要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确保事务所准备应聘材料[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分值权重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异常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多种异常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11]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3] 续聘评价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作评价[12]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合理评价[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17]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高澜股份(3004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