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1] 管理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董事应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并审慎判断[15] - 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经批准后签署[16]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6]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17]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8]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