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变更及声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6] 声明事项变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6] 股份买卖及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等情况[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需向深交所报送调查书面报告并与相关报告书同时披露[12]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3]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在两日内公告[12] - 减少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且未按规定披露,应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 转让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4] - 转让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4] - 转让股份出现特定情形,需通知公司说明情况并公告[14] 公司独立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7][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违规处理 - 深交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记入中小板诚信档案,视情况公开[21] 规范生效及解释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联发股份(00239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