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会人数少于六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提案与候选人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议案[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即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4] - 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投票表决前被责令退场及中途退场未填表决票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7] - 不具合法有效资格人员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9] - 公司一年内金额超资产总额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2]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或转增[53]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下次股东会,审计委员会事项可直接报股东会[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归董事会[55]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5]
联发股份(002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