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君禾股份君禾股份(SH:603617)2025-04-24 14: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471337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股权结构 - 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123.29万股,占比68.72%[12] - 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63.57万股,占比12.72%[12]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80.00万股,占比3.00%[12] - 宁波维科创投成长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80.00万股,占比3.00%[12] - 陈惠菊认购366.51万股,占比6.11%[12] - 张君波认购120.00万股,占比2.00%[12] 股份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90471337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471337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起诉[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7][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5]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56]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26][128]